縱覽中華上下五千年,在浩如煙海的歷史長河中,明代從不是最亮的那點星云。談及明朝,廠衛掀起的波云詭譎似乎更符合大眾的普遍印象,飛魚服繡春刀也已然成為大眾眼中明朝的時代“標配”。然而,作為中國古代史上最后一個由漢族建立的大一統王朝,傳承十二世、歷經十六帝的明朝顯然不止于此。較之以往,更高度的中央集權、強盛繁榮的政治經濟文化才是明朝在歷史中的本來面目;厮輾v史,保密制度作為政治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,在此時期也有了更長足的發展。
總體來看,明代的保密思想大多仍是對以往的承繼,即仍然側重對于軍事、政治決策及皇帝言行保密,但是其內容已更加趨向于成熟和完善。同時,時人開始對保密本身進行反思,其中最為突出的便是“保密適度理論”的進一步發展。比如,明代兵書《兵法百言》曾提出,作為軍事統帥,應當根據具體對象,“秘其所當秘,而不可秘其所不當秘”。無獨有偶,借由一樁當時朝廷的不當保密事件,明代政治家左懋第從利益衡量的角度(如果保密利大于弊,則應當保密;反之,則應當公開)出發,提出了“保密適當理論”,即不同事項應該有不同的保密政策,正所謂“有必當密者,有不可密者,有可密于事先而不必密于事后者,有當密于今日而不必密于明日者”。具體而言,就是對于密件應當根據其具體內容和性質采取不同的保密政策。例如,左懋第在呈上的奏章中談到,軍事行動關系重大,必須秘密行事,故而應當確保機密(即有必當密者);地方叛亂或者社會動亂情形,則應當及時公開,以便朝野共謀對策,此舉有利于消除各種謠言(有不可密者);對于有關戰爭和叛亂的對策,在采取行動之前應當保密,以防敵人知曉;但一旦戰爭結束,則應當公開,讓公眾知曉誰為國家立功,也為以后積累經驗(可密于事先而不必密于事后)。而逮捕罪犯之事,如不保密將使犯人逃遁,但一旦捕獲或者正法,則應公之于眾,使其罪行暴露于天下(當密于今日而不必密于明日)……凡此種種,皆為“保密適度”。
與此同時,保密思想作為保密文化的靈魂,始終以保密制度為載體,借由保密制度貫穿王朝統治。對于明代而言,保密制度則先要從其官制講起。明代的官制跟以往有很大不同,為了加強君主專制統治,明朝采取了一系列整頓官制的措施:廢丞相,權分六部、設置內閣、設立廠衛特務機構并直接由皇帝控制、在地方廢除行省,設三司如此種種。最終,朱明朝廷形成了一張自上而下縱橫交錯的嚴密網絡。保密思想則以此為基石,構筑起較之前朝更加完善的保密制度。
談及明代的保密制度,有兩項不可不提。
其一,即密疏制度。密疏,顧名思義即保密的文書,是明代百官直接上呈給皇帝的秘密文書,它具有直達御前由皇帝親批、不假他人之手、高度保密等特點,從其謄錄、進呈到最后的批出,都有相應的嚴格保密措施。較之普通奏本的進呈,經通政司轉呈、文書房備案、皇帝御覽、內閣票擬、皇帝批紅和六科抄出等繁冗程序,遲緩遷延不提,還極易泄密,密疏制度便彌補了此中缺陷。密疏之密主要在兩方面,一方面為其內容只有上密疏者與皇帝知曉,另一方面則是它的上呈渠道、處理方式有相應的保密措施,不同于一般章奏。
首先,在書寫與謄錄過程中,即上呈密疏的第一環節,大多要求由進密疏者本人親自執筆。這一點不僅是朝臣出于保密的自覺堅持,同時也是明代皇帝的要求。在《典故繼聞》中記載了這樣一段故事:弘治十二年(1499年),閣臣進密疏出現令人代書導致泄密之事,皇帝因此下諭內閣“今后凡有擬票文書,卿等自行書封密進,不許令人代寫”。其次,便是在呈遞過程中,此時的保密則主要依靠上呈渠道與律例予以規范。明初密疏的進呈主要采取直接送到通政司,而后由其轉呈御前的方式。此后,加入了文淵閣印的應用。文淵閣印賦予親信重臣以密疏言事、章疏直達御前的特殊權力,“自宣德中特賜,凡機密文字鈐封進呈,至御前開拆”“上有密旨,則用御前之寶封示,下有章疏,則用文淵閣印封進,直至御前開拆”,即密旨和章疏必須在御前密封和開拆。這一方法后來為清朝所沿用。到了明后期,針對傳遞過程中的保密問題又有了新的措施,如崇禎年間,給密疏的外封加鎖或特制匣具等方法。
同時,為了威懾官吏并以示懲戒,《大明律》對于在傳遞過程中泄密、毀損文書的懲罰也加以明確,如“若私開官司文書泥封看視者,杖六十”“凡輔兵遞送公文,若磨擦及破壞封皮,不動原封者……罪止杖六十。若損壞公文者……罪止杖一百……”等等。就實際效果而言,上述舉措均發揮了應有之效,因此,明人陸容評價說:“洪武、永樂年間,實封皆自御前開拆,故奸臣有事即露,無幸免者!
其二為明代特有的東、西廠和錦衣衛等特務機構,這些機構由皇帝直接控制,主要負責監視朝廷官吏、內宮嬪妃和皇子的言行,擁有直接偵察、緝捕、審訊的大權。因此一旦發生泄密行為,追查行動迅速展開,人人戒懼從而知謹慎。同時,這些特務機構的設立也空前強化了君主專制統治。廠衛制度成為皇帝控制朝廷的有效工具,在保密與追查泄密中,對于朝廷百官起到了重要的震懾作用,但是在明代中后期也引發了宦官專權等流弊。
此外,作為對前朝保密制度的繼承,明代的保密制度也保留了諸如泄露大事罪、“秘書”“國史”等保密政策以及科舉考試糊名謄錄制度等。凡此種種,交融匯聚,最終形成了明代保密文化,及至清朝,成為中國古代保密文化發展之巔峰。
(轉載自《保密工作》雜志2021年第1期)